證券代碼:603268 證券簡稱:松發股份 公告編號:2015臨-007
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的自籌資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金額為26,399,716.13元。符合募集資金到帳后6個月內進行置換的規定。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312號)文核準,公司獲準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 股)股票2,200.00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1.66元,發行新股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256,520,000.00元,扣除相關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217,794,700.00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于2015年3月16日出具了“廣會驗字[2015]G14001110250號”《驗資報告》。
二、發行申請文件承諾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
根據《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擬使用募集資金金額如下表列示: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
項目名稱 |
擬投入募集金額 |
項目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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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產2,300萬件日用陶瓷生產線建設項目 |
17,766 |
經廣東省發改委備案,備案號:12210031532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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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松發陶瓷展示中心 |
4,020 |
經廣東省發改委備案,備案號:122100653029006 |
|
合計 |
21,786 |
|
以上項目投資計劃全部使用募集資金投資。募集資金投資上述項目如有不足, 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籌解決。如果本次發行及上市募集資金到位時間與資金需求的 時間要求不一致,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需要以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先行投入,待 募集資金到位后予以置換。
三、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
為有效推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公司在募集資金到位前已在上述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上進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3月16日,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投資額為人民幣26,399,716.13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
募投項目名稱 |
總投資額 |
已預先投入資金 |
占總投資的比例(%) |
1 |
年產2300萬件日用陶瓷生產線建設項目 |
17,766.00 |
2,639.97 |
1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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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7,766.00 |
2,639.97 |
14.86% |
正中珠江就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預先投入情況進行了核驗,并于2015 年4月16日出具了《關于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廣會專字[2015] G14001110261號)。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金額為26,399,716.13萬元。
四、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自籌資金的董事會審議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監管要求
2015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為2,639.97萬元。公司獨立董事也就該事項發表了明確同意的意見。會議審議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有利于 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變相改變公司募集資金用途的情形,不影響募 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并且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 符合監管要求。
五、 專項意見說明
(一)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 金管理辦法( 2013年修訂)》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
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計劃相抵觸,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 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況,符合公司發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資金使用效率。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 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于2015年4月16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發表審核意見如下:公司以自籌資金先期投入的項目與公司承諾的募集資金投入項目一致,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情況。 本次募集資金置換事項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三)會計師事務所意見
正中珠江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預先投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 2015年4月16日 出具了“廣會專字[2015] G14001110261號”《關于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鑒證結論為:
我們認為,上述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專項說明已經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貴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使用情況。
(四)保薦機構意見
廣發證券經核查后認為:
1、公司本次將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符合 招股說明書披露并承諾的募集資金計劃用途,且上述募集資金使用行為經公司董 事會、監事會審議批準,獨立董事亦發表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符 合《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相關規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自籌資金事項,未違反募集資金投 資項目的相關承諾,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 資金投資項目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鑒于此,廣發證券同意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六、 上網公告文件
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關于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鑒證報告
特此公告。
● 報備文件
(一)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二)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意見
(四)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廣東松發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16日